1.建設單位:
北京騏驥龍騰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
2.項目基本概況
根據(jù)《北京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豐臺區(qū)花鄉(xiāng)造甲村回遷安置房二期及配套工程項目重新核準的批復(京發(fā)改(核)〔2020〕99號)及普測文件,豐臺花鄉(xiāng)造甲村回遷安置房二期及配套工程項目(以下簡稱為“調查地塊”)共包括3個建設地塊,其中1512-0062地塊(面積為16091.044m2)、1512-631地塊(面積為2820.000m2)規(guī)劃為二類居住用地(R2),1512-670地塊(面積為7354.638m2)規(guī)劃為基礎教育用地(A33)。
根據(jù)調查,1512-0062、1512-631地塊用地歷史主要為農用地、聯(lián)防隊辦公用地、停車區(qū)域、空閑地、倉庫等;1512-670地塊用地歷史主要為菜市場、管理用房、北京三興汽車有限公司原料倉庫、施工生活區(qū)等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年8月31日)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》(2019年12月17日)及《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(2022年9月23日)要求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前應對原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。因此,受北京騏驥龍騰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委托,我單位對1512-0062、1512-631、1512-670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補充調查工作。
3.調查結論
1.本次調查在調查地塊共布設19個土壤采樣點,3眼地下水監(jiān)測井。獲取調查地塊內有代表性土壤樣品57件、地下水樣品4件送實驗室檢測。
綜合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結果分析,本項目無需啟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,根據(jù)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,調查地塊調查工作到初步采樣階段(技術路線第二階段)結束。
2.調查地塊土壤滿足國家標準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試行)(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可接受。
豐臺區(qū)花鄉(xiāng)造甲村回遷安置房二期及配套工程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.zip